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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冻结法律咨询

imtoken冷钱包官方 2023-07-14 05:20:23

银行卡冻结法律咨询

一、事实描述:

2022年3月11日18:00左右,李先生在OKEX(欧易)交易所APP发起了一笔USDT提现(价值41151.00元)。 当时,交易平台匹配了一位交易员。 李先生点击兑换APP向对方转币后,账号为621XXXXXXXXXXX、账户名为刘NN的用户向李先生的卡号为62179XXXXXXXX的浦发银行卡转账41151.00元. 转账到自己名下卡号621XXXXX的招商银行卡上。 随后比特币可以被法院冻结查封吗,李先生的招商银行卡被冻结。

2、目前我国与虚拟货币监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三、2018年8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防范使用“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三、国家目前对虚拟货币的角色定位和监管态度

第一,“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实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持有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不否定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监管政策承认虚拟货币在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三是禁止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 由于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四、特定主体不得从事相应的禁止行为:一是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涉及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作为买卖虚拟货币的中央对手方,为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虚拟货币交易,代表Token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二是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 服务。

五、李先生向“商LL”转账USDT的法律意见书

李先生向“商LL”转账USDT不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

李先生是个人,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互联网公司。 也没有从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的禁止行为。

李先生持有USDT虚拟货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USDT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李先生持有USDT虚拟货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李先生以41511元的价格将USDT虚拟货币转给“商LL”,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价格真实不欺骗,没有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洗钱等行为比特币可以被法院冻结查封吗,也没有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售卖代币票据、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也没有扰乱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

在李先生转让USDT虚拟货币中,李先生不代表金融机构或互联网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禁止: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服务和从事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 对于虚拟货币业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网上营业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流量导流等服务。 《条例》第一条第四款: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李先生交易USDT虚拟货币不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 不违反刑法规定,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六、关于公安机关冻结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根据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确与案件无关的,依法查封、扣押。 ,并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的规定》的通知对涉案财物,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发现查封、冻结财产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冻结。

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有犯罪行为,但李某有证据证明他没有从事犯罪行为。 因此,公安机关应在查清事实后,依法为李先生的银行卡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