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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征税正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

imtoken冷钱包官方 2023-08-20 05:13:19

随着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各方都开始关注它带来的税收问题。由于各国制定的虚拟货币税收处理方案缺乏全面的指导方针或框架,对此类税收(所得税)监管问题的研究正成为财税领域的热点和焦点。

虽然世界上对虚拟货币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爆发式的发展给税收政策的适应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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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将“虚拟货币”定义为“可以进行数字交易或转移并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价值的数字表示”,但目前国际上对加密货币没有公认的理解资产(包括虚拟货币)的标准定义。监管机构和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倾向于使用自己的术语和定义,借用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 和密码学来解释此类数字金融资产的概念。

现实中,加密资产的分类也会影响政策的构建。一般来说,加密资产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支付代币(即虚拟货币)、证券代币(或“资产和金融代币”)和实用代币(或“消费代币”)。据 CoinMarket-Cap 统计,截至今年 12 月 4 日,全球共有 7854 种加密货币(包括虚拟货币),总市值为 5734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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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虚拟货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会伴随着不同的税收后果。通常,一个典型的虚拟货币“生命周期”会经历四个阶段。首先是创世环节,可以通过空投、初始代币发行、挖矿和/或锻造来实现。二是存储和中转环节。用户需要通过钱包持有代币。每个钱包由一个或多个数字钱包地址组成,可分为四种类型:热托管钱包、热非托管钱包、冷硬件钱包和冷纸钱包。三是交流环节。为了找到代币的潜在买家或卖家,用户可以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所或场外交易经纪人来实现。这些服务可以促进虚拟货币与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或与另一种虚拟货币、加密资产或法定货币的交换。四是代币进化环节。由于与每种虚拟货币的功能相关的规则是建立在该代币的所有用户共享的底层协议上的,因此对代币功能方式的大多数更改都需要更改该协议。这些变化被称为链内分叉,主要有两种类型:硬分叉和软分叉。

在实践中,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因国家而异,但由于其不确定性和不断演变,可能会使虚拟货币的定性和监管变得困难,从而导致税收待遇不同或不确定。总的来说,大多数 OECD 和 G20 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或明示或暗示使用“加密货币”是合法的,同时强调加密货币并不违法。从最近的发展来看,一些此前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虚拟货币的税收管辖区已经放松了监管,开始允许使用虚拟货币,例如埃及、印度、巴基斯坦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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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所得税监管由于其在不同国家的交易活动的表征不同而有不同的路径,进而对虚拟货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就所得税而言,几乎所有公开立场的国家都将虚拟货币视为一种财产国际虚拟货币有哪些,最常见的是商誉、金融资产(工具)、商品或虚拟商品以外的无形资产因此,在大多数税收管辖区,这些资产被认为是产生资本收益的资产。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它们才会被视为产生营业收入或杂项收入的资产。总体而言,虚拟货币所得税政策的应用中应纳税的事件较多,大部分发生在代币的处置(包括转让和兑换),还有一些发生在代币的创造(如“挖矿”)环节至于代币的存储,一般没有应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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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第一个可能的应税事件出现在创建阶段,政策制定者最关心的是“采矿”的税收。目前,大多数有政策的国家认为,第一次缴纳所得税的事件发生在收到新的“挖矿”代币时。如果在收到时征税,则收到虚拟货币的单位的价值必须在收到代币时计入应税收入(其他资本收入或杂项收入),并在以下情况下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此类所得税按标准税率征收。同时,为取得该收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扣除。例如,在芬兰,从“采矿”活动中获得的收入被视为构成资本收入以外的收入,在收到代币或费用时产生纳税义务;资产(即先前拥有的虚拟货币)的回报,当持有者获得对新代币的控制权时,这被视为资本收入。此外,在一些国家(地区),公司(正规交易者)和个人(散户)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税收待遇也有所不同。例如,在瑞士和新加坡等国家,只有当“采矿”活动等同于商业活动时才可能发生应税事件,而私人“采矿”活动不征税。

从处置加密货币的角度来看,关于是否证明所得税的讨论围绕着是否以虚拟货币的交换作为考量。在构成对价的背景下,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其他虚拟货币或加密资产的兑换,以及商品、服务或工资的支付,都会产生不同的应税事件。除了意大利、荷兰等少数国家认为个人作为虚拟货币持有者进行的任何兑换不属于应税事件外,其他几乎所有出台政策的国家都考虑虚拟货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和其他虚拟货币。是应税事件。但也有少数例外,如智利、法国等,不将虚拟货币与其他虚拟货币的兑换视为应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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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国家可能会根据虚拟货币拥有者(如个人或公司拥有者)的身份或预期用途、交易的性质或金额、交易是否合法等因素来制定法规。视为商业活动。税收待遇政策不同。例如,在日本,临时买卖虚拟货币的收入原则上归类为杂项收入,而将买卖虚拟货币作为业务活动的收入归类为营业收入。最后,当虚拟货币兑换商品、服务或工资时,几乎所有制定政策的国家都将这些交易视为易货或互惠,以达到税收目的。通常,在此类交易中,虚拟货币持有者处置代币以换取商品和服务不会导致应税事件,而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对价的虚拟货币供应商必须转让虚拟货币的价值包含在其应税收入中。同样,如果工资以虚拟货币支付国际虚拟货币有哪些,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则,这些工资也应作为津贴或工资收入征税。此外,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很少涉及“在不考虑处置虚拟货币的情况下”。此类处置情况包括代币赠与、继承、代币被盗或丢失,以及每个国家的具体税收。税收方法也各不相同。当然,硬分叉、软分叉等不同代币演化类型的税收处理也急需新监管思路的引导。

(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农商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