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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电脑挖虚拟货币关于在新沂市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举报平台的公告

imtoken创建多个钱包 2023-06-12 08:20:59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邮件举报时间不限)。

欢迎各界人士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我们将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公告。

新沂市发改局

2022 年 4 月 19 日

虚拟货币“挖矿”违法知识普及

1、什么是虚拟货币? 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

虚拟货币以数字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 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它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也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它不能也不应该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虚拟货币的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门的“矿机”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 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带动作用有限。 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带来的风险日益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将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

2、“挖矿”的危害

一是会造成大量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实现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二是消耗大量计算资源,导致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 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一旦被“挖矿”程序控制,就会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极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三是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秩序,往往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更多的犯罪团伙向公众出售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或出租“挖矿”设备。 “以算力为借口,吸引投资者购买算力份额,骗取居民个人资金,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四是国有单位部分职工利用国家资源和公共资源谋取利益,是典型的公私悬殊、损公私利的行为。

三、“挖矿”活动的违法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淘汰,属于“落后生产技术装备”范畴。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条: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举报挖矿比特币有奖,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没收,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罚款。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追究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淘汰的耗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节能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淘汰的耗能设备; 情节严重的,节能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意见,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

全省严查国有企业“挖矿”行为,处罚多人

经肇水开发公司纪委调查,确认该公司一名员工存在“挖矿”行为。 肇庆水务集团公司、肇水开发公司与其中一人解除劳动关系,收回“开采”该公司资源所用电费5318.6元,收回收益4772.89元; 谈话提醒等处分,3个相关管理部门被通报批评或业绩扣分。 揭阳市公安局某分局郑某某将自己购买的4台电脑安装在所在单位的维修备用房内,挖出0台左右。 一共8个以太币,盈利13000元。 该分行已查封相关“挖矿”设备。 普通电脑挖虚拟货币,郑某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审查,调离原单位。

案例二:

用办公电脑“挖矿”,被党警告处分

绍兴市上虞区职教中心机房经理丁某某、劳务派遣员何某某利用办公电脑,购买了3台“矿工”安置在信息楼。 15000元,丁某某被党内警告处分举报挖矿比特币有奖,并扣除3个月的绩效考核奖励; 何某某被免职。 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余某和工作人员吴某某利用办公电脑“挖矿”,挖出0.03个ETH和0.76 ETH(扣押时硬币的价值)0.03 和 0.76 以太)。 22560元/件),余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并扣除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并扣除第三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案例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例三:

虚拟货币“挖矿”相关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富九鑫与中研智创签订合同,委托中研智创购买和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工”),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并支付收益。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仅向冯九鑫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之后没有支付其他收益。 傅九新多次请求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颜智创交付278.1654976比特币,并赔偿服务期满后微存储空间占用的服务器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丰福九鑫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明知“挖矿”与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仍以“挖矿”名义签订协议,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与比特币相关的交易。 本协议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上述行为的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无效,驳回扶风九鑫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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